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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单位应该继续缴纳吗?

   日期:2020-01-17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但是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还应该继续缴纳吗?这种情况是这样的,自身的员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但是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还应该继续缴纳吗?这种情况是这样的,自身的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在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是自动解除的,这个时候认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以档案来认定的,而是以登记就业时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的。
 
所以说你的员工到达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的,当然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作为工作单位来说是有主动权的,因为工作单位是可以选择继续聘用或者是不聘用,这名员工如果说你选择继续聘用的方式来继续为这名员工缴纳社保,当然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个是取决于工作单位的意愿,因为本身这个员工他没有到达法定的退休条件,所以说在社保方面他也不能够办理退休,所以还是需要继续的来缴纳社保,当然也是允许他来继续缴纳社保,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单位应该继续缴纳吗?
 
但是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因为主动权在他手里面,所以说他不愿意选择继续承担这个员工的个人交费,或者说继续聘用这名员工,那么在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让员工自己去想办法缴纳社保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在法律层面上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也是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义务的,甚至是不用继续的来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保的待遇,因为毕竟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
 
如果说自己的工作单位不愿意承担退休职工的社保待遇,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够将自己的个人社保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自行参保,因为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也是可以让自己正常的累计缴费年限,并且保证自己将来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以达到15年的,比方说你差了三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你就需要延迟三年退休,不论是通过企业单位交费也好,还是进行缴费也好,那么你的退休年龄就应该在延迟三年以后,也就是大约是63岁左右。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单位应该继续缴纳吗?
 
所以说造成这样的情况它是有两种选择的,当然这个选择的主动权是在于工作单位,假设工作单位真不选择我们个人,我们个人就要想办法转移成为户籍所在地,然后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正常的自行参保,这样一来的话也是可以有效增长,我们的累计缴费年限将来达到15年以后就可以自行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实际上,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的这个养老保险跟我们企业在职工,所参加的养老保险是完全一致的,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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