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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社保协定9月1日生效 6类人可免在日缴相关社保费

   日期:2019-08-29     浏览:22    评论:0    
核心提示:28日,人社部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根据协定,日本将免除中国在日
中日社保协定9月1日生效 6类人可免在日缴相关社保费

       28日,人社部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根据协定,日本将免除中国在日本企业的派遣员工以及船员、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和公务员缴纳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的义务,中国将免除日本上述在华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此外,与中方人员在日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子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申请免除在日期间的社保缴费。
 
  据了解,中日社保协定生效后能够有效维护两国在对方国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减轻双方企业和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
 
  按照协定,中方以下六类人员可以免除在日本缴纳厚生年金和国民年金费用: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遣至日本领土上为其工作的人员。
 
  2.航海船舶上的雇员。指在悬挂中国国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以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日本国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3.航空器上的雇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的雇主,在国际航线的航空器上工作的人员。
 
  4.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公务员指中国派遣到日本领土上工作的公务员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同等对待的人员。
 
  5.例外。中日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五条至八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此类人受中日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6.随行配偶和子女。派遣人员、公务员、例外人员的随行配偶和子女,可以免除日本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缴费,条件是满足日本法律规定关于社会保障协定实施的要求。但是,应其配偶和子女申请,前述规定将不适用。
 
  其中,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果派遣期限超过5年,则需再次申请,经中日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免除缴费期限可予以延长。
 
  据悉,除中日社保协定外,中国还与德国、韩国、法国、卢森堡、塞尔维亚等11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其中9个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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