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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保降费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日期:2019-06-03     浏览:59    评论:0    
核心提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自5月1日
落实社保降费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自5月1日起,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社保费降费政策规定,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口径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那么,此次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具体怎么降、怎么调?将带来怎样的减负效应?近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9%至目前的16%;失业保险由原3%降至1%;工伤保险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平均费率由0.75%下降至0.57%,目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下调50%政策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企业呼吁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党中央对此非常重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降低社保费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降低社保费工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代拟起草了《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并经4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考虑此次中央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对综合方案作补充说明。紧接着,我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实施意见》,迅速部署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组织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费率具体怎么降、怎么调?
 
  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市以单位性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比例执行。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要严格执行省制订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对于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经研究,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由原5档次调整为9档次,即:60%、70%、80%、90%、100%、150%、200%、250%、300%。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原政策执行,即统一执行全口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
 
  社保降费将带来怎样的减负效应?
 
  为企业减少用工成本支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2年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五缓四降”、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等措施,我市成立“六安市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措施领导组”,专门负责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
 
  从2016年5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据测算,全市每月养老保险费减征约474万元,2018年累计减收养老保险费约5688万元。
 
  2015年3月,我市首次降低失业保险征缴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到2%;2016年5月,再次降低费率,由2%降到1.5%;2017年1月,我市按上级部署实施第三次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三年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至原规定费率的三分之一,累计为企业减负0.92亿元。2018年,我市继续执行1%的低费率,全年为企业减轻负担约3516万元。
 
  自2015年10月起,我市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平均费率由0.75%下降至0.57%,平均月减征工伤保险费180万元,2018年累计减征约2160万元;生育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由0.4%下调至0.3%;企业由0.8%下调至0.5%。2018年累计为企业减收生育保险费约1636万元。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预计每月减征工伤保险费420万元,2018年度将再减征约3360万元。
 
  可以看出,前期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实施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减轻企业负担是实实在在的。根据此次我市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费率由19%下调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据测算,此次降低费率后,按当前缴费基数,每月将减征养老保险费2300余万元,2019年度预计减征企业养老保险费近2亿元。预计减征失业保险费4317万元,减征工伤保险费4106万元。
 
  此次降低费率后,一方面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参保缴费“门槛”下降,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进一步壮大参保规模,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人社部门有哪些措施保障政策落实?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让企业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市人社部门不断提高认识,强化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方面,人社部门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的配合协调,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方案全面实施,保障综合降费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降费感受,参保单位和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做好省级调剂补助资金争取工作,做好市级调剂基金及时下拨,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夯实社保基金基础,确保基金持续平稳运行。
 
  同时,市人社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两微一端”、社保服务窗口、企业宣讲会以及“四送一服”活动等途径,积极主动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将国家和省的降费精神传导下去,切实增强企业信心。在此基础上,密切关注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缺补漏,努力达到政策实施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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