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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保违法,维权可以这样做!

   日期:2019-04-19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刚面试成功了一家公司,工作环境、工资收入、工作内容和休息休假都还不错,就是要入职满一年才能给缴社保,到底要不要去?近日,
“刚面试成功了一家公司,工作环境、工资收入、工作内容和休息休假都还不错,就是要入职满一年才能给缴社保,到底要不要去?”近日,准备换工作的长春市民小薇十分纠结。据悉,部分企业存在“核心人才多缴,普通职工少缴、晚缴或不缴”的情况。
 
3.1
 
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一些企业不缴社保或者选择性缴纳社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有相应的罚则。但让人遗憾的是,法律对部分企业社保违规并没有形成有效约束,这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用人单位缴不缴社保,这绝不是企业的“家事”,而是关系到社保基金安全的“大事”。以吉林为例,2016年已经进入社保基金累计结余入不敷出的名单,之所以还能正常运转,主要是靠财政补贴。而部分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自然影响社保基金收入,也是造成入不敷出的原因之一。
 
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更对员工造成了多种伤害。有的企业根据员工入职时间和职位缴纳社保,这对新入职员工、底层员工是一种歧视,同时损害了员工权益。有的企业晚缴、少缴或不缴社保,员工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就缺乏保障。有的企业用社保津贴代替社保,看似员工当下现金收入增加了,但却损害了员工长远利益。
 
3.2
 
而且,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还损害了相关法律公信力,影响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心。可以说,“选择性缴纳社保”是一种“选择性伤害”,即某些企业选择性伤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性伤害公共利益。这种“选择性伤害”,不仅是因为企业太强势、太无良,也是因为部分员工不明智、执法太软弱。
 
虽然说找工作不容易,保住“饭碗”很重要,但这类企业的员工不应该当“软柿子”,而是应该作出明智的选择,比如在应聘阶段就把社保问题摆在桌面上说清楚并写入劳动合同,如果有的企业不能做到,应该重新选择招聘单位。如果入职之后才发现企业缴纳社保不合规,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投诉、仲裁、起诉等。
 
这类企业要清醒地意识到,选择性缴纳社保不仅影响队伍稳定、企业形象,还存在违法风险。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既要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又要被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人社部还将出台社保失信“黑名单”,选择性缴纳社保的企业或被列入。
 
显而易见,纠正“选择性缴纳社保”关键在于执法。虽然违法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数量多且分散,执法力量又有限,但如果对社保不合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相信会取得明显效果,比如鼓励员工举报、主动检查抽查,对违规企业是一种震慑。但由于一些地方经济增长面临压力,所以,地方执法者对企业社保违规现象视而不见。
 
3.3
 
好消息是,今年社保降费和减税力度空前,这为企业依法缴纳社保创造了有利空间。但减税降费的红利,究竟是落入企业主的口袋,还是变成员工的利好?这是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你可以这样做!
 
不管是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还是少缴纳社保或者迟缴纳社保,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第一、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第一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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