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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黑名单”现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8-12-18     浏览:563928    评论:0    
核心提示:每月,上班族都要花一笔钱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从下个月起,与上班族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将迎来新变化!人社部公布的《2017年度人
每月,上班族都要花一笔钱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从下个月起,与上班族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将迎来新变化!

人社部公布的《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1548万人,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17681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8784万人,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2724万人,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9300万人。

下月起,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保费“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征管模式也不一样。如,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而根据媒体2016年底的统计,有20多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

职工社保权益更有保障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高了征缴力度,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税务部门的强制性也有助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

通俗来说就是,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举个例子,虽然你的实际工资每月有10000元,但企业却按照社保缴费下限5000元来给你申报和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虽然当期你到手的工资会变多,但长远来看,你的社保权益是受到损害的,至少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会变少。

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后,你和单位得按照实际工资10000元交社保。这样一来,虽然你和企业当期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但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靠税务部门长期形成的经验丰富、强有力的征收队伍和系统,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会减少甚至杜绝少缴社保的问题。

新看点:社保“黑名单”来了

人社部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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