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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正式移交税局!今后这几种缴税方式将被严查!

   日期:2018-12-17     浏览:570511    评论:0    
核心提示:依照相关政策,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在12月10日已经完成,标志着社保正式移交税务。我们即将迎来2019
 


依照相关政策,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在1210日已完成,志着社保正式移交税务。

我们即将迎来2019年社保合规化,一方面是好消息,另一方面很多人也有疑问:

1、之前那些社保避税的方式还能不能用?

2、明年起,财务会计在社保发放上有什么要注意的?:

3、社保合规后,企业将如何应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下面带大家一起看一下吧!

为确保社保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多地社保局发布公告!


全国各地都在履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11日社保征收主体由人社部有序移交到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画一下会议内容要点: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核心提示4: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要抓紧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划转项目的征缴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社保入税”的日子已经开始!那么2019年,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随着距离社保划征税务时间的日子越来越近,关于社保的话题讨论,就一直没断过,在这里必须要提醒一下财务人员了,千万别用以下5种社保筹划方式了!

社保入税在即 ,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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