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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改革倒计时!怎么改?有啥影响?如何应对?

   日期:2018-10-27     浏览:568393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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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要求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社保改革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说改革后到手的工资少了,又有人说重压之下中小企业的“寒冬”到了......那么,社保改革究竟怎么改?企业和员工个人又将面临何种新挑战?下面仁本为您逐一解答。

重磅资讯!社保怎么改?

《改革方案》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近期,我国有关社保改革的新政陆续出台,国家税务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五个部门通过联合会议,确定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保费用转税务部门征收的交接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定,只是征收主体的变更,并未调整现行社保费征收政策。根据国务院要求,将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

定心丸!各地现行社保政策一律不变

税务部门大数据的监控管理,企业可利用的漏洞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用工成本无疑迎来震动增长,不少中小企业将面临多缴社保、降资裁员或关门倒闭的艰难选择。实行税务征收到底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针对这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有明确回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2018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

尽管目前企业可以不用过度忧虑社保追缴、清缴的问题,此番社保改革后企业和员工个人又要面临哪些新变化和新挑战呢?

黑名单来了!变革后的挑战

税务部门的强制性有助于落实《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欠缴社保费的罚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行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能够有效提高征缴力度,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改革方案》一出台,不少中小企业担心用人成本的上升,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则更是不小的压力。企业担心社保负担过重,员工担心到手的工资变少,一些人萌生了不缴社保的想法。那么,社保究竟能不能不缴呢?

 

自愿弃缴声明=无效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上缴社保=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只要员工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目前,有的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社保严重失信=黑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信用记录,负责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社保“黑名单”)公示、列入和移出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同时,意见稿对“黑名单”做出解释:本办法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根据意见稿第五条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出击!直面变革

对于HR来说,2018年可以算是重磅变革年!社保新政改革在即,人力成本面临大幅增长的可能。如何应对挑战,提升HR在企业中的价值,重塑HR的角色定位是每一位HR 需要深思的课题。首先应当充分认识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保费征收既关系到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到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在人力成本面临大幅增长的态势下,我们应当如何主动出击,积极面对变革?

合理配置人才,降低人工成本

过去,企业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以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未来企业为了轻装减负将依据企业各岗位职责的不同,采取个性化的用工方式。企业可以对现有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合理配置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

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只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是指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无需由用工单位支付社保费用。

拓展劳务外包,变革业务流程

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劳务外包的特征包括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服务合同;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在劳务外包模式下,发包方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因此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明确社保税基,优化薪酬架构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经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以上十七种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不纳入缴费基数,所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可以依据以上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合理薪酬架构。

当前,随着全球人口红利的日渐消失,劳动力的减少和人力成本的上升,自动化技术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会,机器人代替人力渐成未来发展之势。在社保改革的新形势下,企业在合理制定薪酬架构、优化人员配置、寻找新型合作方式的同时,企业管理者是否可以尝试用机器人代替人工劳动力?既缓解了企业人力成本,又缓解了社保压力。仁本皮一下地预测~机器人或将成为社保改革下最大的发展受益者!

 
标签: 社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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