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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重点行业 灵活就业人员拟纳入工伤保险

   日期:2021-09-29     作者:小服人力主编    浏览:19233    评论:0    
核心提示: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切实维护尘肺病重点行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和化解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对本单位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单位现行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执行。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同时符合《海南省部分行业企业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企业范围,可自行选择采取何种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规定,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信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地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在系统内进行标识,对其为本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单独进行缴费核定,并及时将缴费核定信息传送给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依据。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予以办理。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强化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的主体意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劳动者岗前培训,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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