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劳动法明确了!临时工享受同工同酬!

   日期:2018-12-27     浏览:562550    评论:0    
核心提示:找工作的时候会发现,像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这样比较热门的招聘都会招聘不少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这几类人属于临时工,
 

      找工作的时候会发现,像国企、
事业单位、机关单位这样比较热门的招聘都会招聘不少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这几类人属于“临时工”,没有编制,薪资待遇不如正式工,难有机会转正。

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方式,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某一单位。

一直以来,临时工都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和正式工干的同样的活待遇却不同,临时工同工同酬的问题引发热议,亟待解决。

前段时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一现象提出了相关办法,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倘若这一政策全面实施,就可以保障临时工们的合法权力,享受公平公正的待遇。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