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以来,灵活就业成为就业的重要组成部门,无论是国务院还是人社部都在诸多政府会议或文件中提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属地化参保,推动放开灵活人员属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至此关于灵活就业与灵活用工成为社会和企业的热议话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VS历史沿革
灵活就业人才参保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休戚相关,1992年起的社保制度建立在“两元化”的社保机制上,即农村人口土地养老与城镇人口社会保险养老,故农村户籍的进城打工人员参加养老与医疗社会保险事宜在2007年之前基本没有做到有效落实。
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一体化缴纳社会保险政策,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层面上打破了户籍限制,同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当地的灵活就业政策缴纳社会保险。但2011年至2016年期间,灵活就业人才的统计范畴在人社部门仍然以当地城镇户籍/当地户籍人员为统计范畴,将本地人员的灵活就业,将外地户籍或农村户籍排除在外。
2、灵活就业人才参保VS城市人才战略
2015年起,全国各地用工慌的出现,用工慌成为阻碍当地招商与经济发展的阻力,为此,一些地方出台了城市人才战略,将原来的学历至上的人才战略扩大到蓝领与现代服务业,全国出现了抢人大战,而允许外地人员、非城镇户籍人员属地化参保,可以在当地享受养老、医疗以及子女教育,成为城市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门。
为此,广东、湖北、河南、河北、重庆等地出台政策打破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限制。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VS国家政策
灵活就业一直是我国就业重要组成部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灵活就业提升到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提出要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a、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文中提到要“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b、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c、2021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首先就提出“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
至此,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打破户籍限制有了国家行动计划与政策支持。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VS全国现状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目前有户籍限制的,只有北京和上海,与职工缴费挂钩限制的只有西藏与江苏;其他地方在政策或实施中完全放开了户籍限制。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年龄要求上,有的地方将女同志的年龄限制在50周岁,有的地方限制在55周岁。
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就业地、户籍地、居住地的不同选择与要求。但是,灵活就业人才参保的社保转移与接续制度还存在缺位,一般在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的,无法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VS灵活用工
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打破户籍限制后,在就业市场就出现了两类人群,一类是灵活就业人群,一类是传统就业人群,这两类人群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保障机制。为此,企业灵活用工人员扫除了社保障碍,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期间,能否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还需要再进行数据统计。
为此,无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还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基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的放开,均有了新的想象空间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