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2019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关于工资发放标准 这些你应该知道

   日期:2019-04-26     浏览:21    评论:0    
核心提示:换工作不是大事,但是如何离开原单位却是一件大事!因为离开原来的工作的单位就会涉及到找新的工作,而每一份工作在真是入职前,
换工作不是大事,但是如何离开原单位却是一件大事!因为离开原来的工作的单位就会涉及到找新的工作,而每一份工作在真是入职前,都谁有一定时期的试用期。那么关于试用期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2019年劳动法是这样的规定的。
 
1.1
 
1、试用期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就是说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注意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的一年固定合同法律规定是两个月的试用期。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规定最高6个月的试用期,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法律规定是没有试用期的。
 
1.2
 
2、劳动法关于约定试用次数的规定
 
关于试用期的次数,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表现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就需继续履行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企业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的话,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不能以调岗、劳动者能力尚待提高等理由重新约定试用期,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
 
3、关于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以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深圳为例,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30,如果小刘在深圳工作,则:如果小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2500×80%=2000元,低于203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每个月应当至少向小刘支付2030元。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