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所以就谈不上以后把劳务这一块全改为临时工了。即使改,也应该是想办法把原来所谓的临时工改为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
今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社保,或按最低标准上社保,或打折上社保,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因此用人单位想规避社保带来的人力成本的增加问题。
一、用人单位和用工者的关系
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用工关系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劳动关系,第二种是劳务关系,第三种是劳务派遣关系。从法律角度讲,第一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给员工上社保。第二种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务合同,不用给员工交社保,第三种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合作,不和劳动者直接签合同,不用给他们上社保,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上社保。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约束。社保是法定强制险,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上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适用对象:劳动者是劳动年龄内人口,即年满16岁,未退休人员,且属于全日制标准工时或非标准工时用工。
标准工时指固定上下班和休息时间,连续计算工时,如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非标准工时指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中间可以休息,综合计算工时。可以按日、周、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每周超过40小时的部分视为加班。
2、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约束,受民事法律法规约束,如《民法通则》不用给员工上社保。辞职辞退也不需要提前30天。
适用对象: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范围比较广泛,年满16岁以上即可,可以是退休人员,也可以是非退休人员,可以是学生实习实践,及各种兼职人员。
3、劳务派遣关系
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共同建立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是最终用工者,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报酬,不给劳动者直接发薪酬,上社保。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负责给员工上社保。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提供劳动。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双重管理者。
二、本案例解析
本案例的做法是错误的,绝对不可以不交社保。那么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何操作呢?
1、一般性的日常职位,请一般人担任即可,降低劳动关系成本
部分专业或技术含量不高的全日制工作,如果普通水平员工就能胜任,就没有必要花大价钱请高人。核心业务,核心工作,要肯多花钱,找精兵强将和能人。因为不能光想节流,最重要的是开源,开源节流,双管齐下。最主要的是要想办法搞好公司业务,多创造利润。公司业务好了,有钱了,一切就好办了,要有长远眼光,这才是公司发展的长远之计。
2、增加劳务性制用工,减少劳动关系用工
有些工作可以聘请劳务人员来做,比如退休人员,实习生,兼职人员,和他们建立劳务关系,就可以而立合法地不给他们上社保了。尤其是行政后勤类的工作。
3、部分日常业务常年外包
如果你的公司规模较小,可以考虑和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把物流、会计记账、五险一金等非核心业务工作的业务外包出去,从而节省司机、会计、人事等职位的用工,不用设置多个工作并不充分的职位,就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省人工成本,包含社保费用。
4、部分间歇性或偶尔性业务临时外包
如果你的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很少,也可以临时外包,比如临时找货拉拉之类承担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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