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约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双方确认,有些事先约定好的规则,一旦触发对双方产生不利后果时,就会产生推脱或者逃避等问题。所以建议最好书面化,便于未来需要时举证;
2、确定执行非全日制的定义要件: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其中严重超过了非全日制用工时间,将有可能认定是全日制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3、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点对于企业用人存在灵活性同时也存在雇佣质量的风险,建议雇佣时明确条件。
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缴费,但必须参加工伤类的保险。但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不能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此时建议用人单位买个商业保险,例如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等,防止出现意外时有个基础保障。
5、用人单位适合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岗位,可以采取两个非全日制员工替代一个全日制合同员工,这样做的好处可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人力资源管理的灵活性。
6、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时,必须严格管控非全日制用工的考勤工作,规避事实被认定为全日制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那损失可就大喽!~~~~
7、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在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建议合同条款约定明确,超时部分该怎么算?
好了,经过慧聪哥的一番讲解,对于非全日用工的实操,你懂了吗?
讨论:如果你的企业使用过模特或者促销员又或者派单员这类兼职人员,每天工作时数超过了4小时,你该如何操作才合理呢?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一同探讨。下期小服将分享什么是单位举证责任的问题,喜欢的加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