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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隐瞒收入不合规作废发票?教你学会如何作废发票远离风险!

   日期:2018-08-28     浏览:563242    评论:0    
核心提示:正常情况下,财务人员在日常发票处理中出现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时,往往需要作废发票。恶意隐瞒收入、串通销
税务

正常情况下,财务人员在日常发票处理中出现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时,往往需要作废发票。恶意隐瞒收入、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不合规作废发票的行为,将承担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等法律后果。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式有哪2种?
一、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二、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不成功)
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作废后发票应如何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保存。
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提醒您注意:
需要注意的事项。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发票作废8大热点问题:
1.问:当月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在抄税期前又忘了作废,当月我该怎样处理?
答:贵公司开具的发票已经不能再按照作废处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开具负数发票冲减。
2、失控发票是否可以直接开红字发票?
答: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3、什么情况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已纳税款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
5、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与《信息表》(或《通知单》)是什么关系?
答: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或《通知单》)一一对应。
6、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因开具有误需开红字发票,请问发票要退回开票方吗?
答: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7、购买方收到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8、小规模纳税人接受了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此情况对开具红字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在总局未以正式文件明确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接受了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的,销货方可暂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文书开具红字发票。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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