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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普票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少交冤枉税!

   日期:2018-07-19     浏览:562559    评论:0    
核心提示:一直以来很多财务人员以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让企业多交了很多冤枉税,其实很多符合规定
税务

 一直以来很多财务人员以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让企业多交了很多冤枉税,其实很多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也可进行正常抵扣的。

一、公路通行费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法规依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二、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规依据:《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四、完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规依据:《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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