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全国热线400-0159-520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7个提醒教你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

   日期:2018-06-13     浏览:563932    评论:0    
核心提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科目的填写中,小编有7个提醒要送给你。提醒1:营业收入填写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税务合规

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科目的填写中,小编有7个提醒要送给你。
提醒1:营业收入填写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提醒2:营业成本填写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之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提醒3: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提醒4: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之间并无直接的勾稽关系。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提醒5: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提醒6:“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
因此,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醒7: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通过填写附表3即完成备案,无需另行完成备案操作。
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税务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全国客服咨询热线:400-0159-520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