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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2019准妈妈必看

   日期:2019-05-22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二胎政策的大幅度开放,生二胎的职工越来越多,那有关生产时,该有的那些福利你知道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吗?生育
随着二胎政策的大幅度开放,生二胎的职工越来越多,那有关生产时,该有的那些福利你知道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吗?生育津贴该怎么计算?下面跟我们一起去学习学习相关知识吧。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2019准妈妈必看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领吗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生育津贴”这一名词逐步取代了原来的“产假工资”。
 
这点,可以从很多地方法规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证。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再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三条中明确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
 
既然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只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法律上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或孕期的工资是由社保局来发放的,一般是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到公司的账上,由公司发放,不足正常工资的由公司补足,高于正常工资的公司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领取吗?2019准妈妈必看
 
生育津贴该怎么计算?
 
(一)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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