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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研究

   日期:2018-12-05     浏览:561852    评论:0    
核心提示: 【内容摘要】近年来,文化建设在我国发展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文化事业单位发挥其作用,为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作品。薪


  【内容摘要】近年来,文化建设在我国发展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文化事业单位发挥其作用,为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作品。薪酬激励机制是以人为对象进行的,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使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潜能得到最大发挥,合理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起着重要作用。薪酬制度改革成为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文章主要分析文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提出薪酬激励机制的改革与对策。 
  【关键词】文化事业单位 薪酬 绩效考核 激励 
  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一直是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主体,因此,要增加供给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要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这表明,国家从全局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了文化建设在其发展中的地位,把文化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化事业单位要在这个最佳战略时期,充分发挥其社会责任,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艺作品。 
  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独立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音乐、歌舞、戏曲、话剧、杂技等艺术表演团体,地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文学艺术、文物研究单位,画院等。文化事业单位与文化企业、文化行政管理机关不同,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不同,分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以赢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可细分为公益一类(国家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公益二类(国家财政给予经费补助,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薪酬是单位对员工提供劳务和所做贡献的回报,包括直接薪酬(即工资、奖金等)和间接薪酬(医疗保障、安全保护、各项保险、带薪假日、体检等)。 
  薪酬激励是指在兼顾公平、公正、合法的前提下,运用薪酬手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通过影响员工物质需求的实现来达到薪酬的激励效果,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一、事业单位薪酬发展的历史沿革 
  文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设计离不开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指导,其发展经历了四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第一次:1956年,基础性工资制度的建立,改革了供给制,建立了职务工资制。 
  第二次:1985年,首次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相分离,建立以职务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即职务工资+基础工资。 
  第三次:1993年,进行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本次工改将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工资制度相脱钩,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四次:2006年,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以《公务员法》实施为契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二、文化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今,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各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已改革到位,但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所以文化事业单位现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尚未完善。目前,薪酬分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合理薪酬分配制度尚未完善,激励性不强 
  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按员工分属不同系列,按统一标准发放。同时,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由于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没有具体的政策和方法,使得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收入与对社会提供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及创造的经济效益相脱节,缺乏利益驱动力,难以调动其积极性。对于收入分配中灵活部分的绩效工资来说,其分配主要依据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有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不够科学、规范、系统,针对性不强,甚至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主要依据仍然是学历、资历、职称等,并没有与员工的个人能力和实际贡献等相结合,这制约了文化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的薪酬激励。 
  (二)缺乏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流于形式 
  制定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很大程度上要依托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的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他人事政策的效果,直接影响干部队伍活力。而现行的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往往比较单一,方法不够科学。结合工作实绩,全面、系统、综合的绩效考核少,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绩效考核多,考核的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员工的工作实绩。有些单位考核缺乏明确目的,只是为了完成任务,依据这样的考核结果设计出的薪酬制度也就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大锅饭”。 
  (三)机械的薪酬增长模式,激励缺乏动力 
  文化事业单位职工薪酬的增加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按人保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进行的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从实际情况看,普调工资一般对事业单位员工工作业绩和贡献是不加区分的,属于“水涨船高”的普遍同步调整,起不到薪酬激励作用。二是职务晋升增资。职务晋升只涉及少数人,不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工资增长机制。三是职称评定增资。这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增长机制,需要有一套完善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四是薪级工资增资。即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均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但薪级工资增加带有普遍性,且增资幅度较小,激励效果不明显。 
  目前,文化事业单位员工的薪酬并不与其在本职岗位上的表现和业绩挂钩,薪酬仅随着职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提升而提升。 
  三、激励机制理论基础 
  西方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人的激励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激励理论。这些理论对解决事业单位缺乏激励机制问题有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双因素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弗雷克里·赫兹伯格提出的,又称激励保健理论。该理论认为,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因素可分为两类: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这两种因素是彼此独立的,且以不同方式影响着人们的工作行为。 
  保健因素的改善能解除职工的不满,但不能使职工感到满意并激发其积极性。保健因素主要包括单位政策、监督、工作条件、薪金、地位、安全保障以及各种人事关系处理等,其带有预防性,只起到维持工作现状的作用。激励因素的改善才能让职工感到满意,给职工以较高激励,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激励因素主要包括成就、认可、工作本身的乐趣、晋升、成长等。 
  双因素理论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是相吻合的。马斯洛理论中低层次的需要,相当于保健因素,而高层次的需要类似于激励因素。文化事业单位在应用该理论时必须先满足保健因素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激励因素,为员工充分施展才华创造条件,使其在工作中取得成就。 
  (二)公平理论 
  这一理论是由亚当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们需要保持一种分配上的公正感。员工对工资报酬与社会、历史作比较的结果不同,其工作态度和效率就不同。该理论主要用来解决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以及对人的积极影响。 
  文化事业单位在建立激励机制时要充分考虑公平理论对激励效果的影响,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方案,如果制定的薪酬方案有失公平,就会严重挫伤员工积极性。 
  四、薪酬激励机制的设计思路与对策 
  (一)建立薪酬激励机制时要对内部协调性和外部竞争性加以平衡 
  在薪酬制度设计中特别要把握公平理论的应用,即内、外部公平以及不同个体之间的公平。温总理在提到社会公平时曾说:“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薪酬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薪酬制度设计中要实现这三种公平。 
  内部协调性强调薪酬机制分析与设计要充分考虑薪酬所带来的激励作用,包括实质性激励和精神性激励,同时强调文化事业单位在设计薪酬时要协调好几个关系:一是横向协调关系,即单位所有员工之间的薪酬标准、尺度应该是一致的;二是纵向协调关系,即单位设计薪酬时必须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一般情况下,一个员工过去、现在乃至将来收入标准体系基本应该是一致并有所增长的。 
  外部竞争性强调文化事业单位在设计薪酬时必须考虑到与相关行业、同类人才具有可比性,设计的薪酬水平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和留住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所需的高精尖人才。 
  (二)加强岗位管理、细化岗位职责,完善以岗定薪的薪酬制度 
  人保部2006年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一项重要举措,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要求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结构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类别、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进行岗位设置,为各文化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提供了设置标准及政策依据。 
  1.提出了文化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为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计了通用的等级标准,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 
  2.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指出文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 
  3.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此举为“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的大框架下,各文化事业单位首先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依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各单位具体的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细化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岗位任职条件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下予以明确。其次,单位内部要对每一类岗位进行严格细致的岗位分析评估,根据各岗位对单位发展总体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立一个合理、系统、稳定的岗位薪酬等级。既然是岗位管理,以岗定薪,那么每个岗位都应有详实、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主要职责。在制定岗位主要职责时一定要将各职责制定得明确具体,并将其可以量化的指标加以量化,这样方便年终考核时对岗位进行评价。 
  实施岗位管理,是人尽其才的管理基础,是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薪酬设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公平、合理和有效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 
  (三)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文化事业单位应把员工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挂钩。如果没有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薪酬激励就成了“无本之木”。建立起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来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是文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考核方式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的操作性和准确性,并且做到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以实现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即对绩效优秀者给予增资、增加福利待遇并在工作中授予更多的权利。同时,对绩效低下者也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体现公平性。而这种公平性也会激励其他员工努力工作。在这种良性循环下,员工可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了薪酬激励机制的作用。 
  (四)建立薪酬激励的动态调整机制 
  薪酬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要依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等进行及时调整。然而,许多薪酬管理政策出台后多年不变,导致了滞后薪酬管理制度与文化事业单位不断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建立薪酬激励的动态调整机制方面仍需努力。 
  文化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改革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通过科学的薪酬设计、有效的绩效考核等手段,建立适合文化事业单位发展的薪酬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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