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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合理解除不支付赔偿金是合法的!

   日期:2018-11-06     浏览:564955    评论:0    
核心提示:张某所在的造纸厂因污染处理设备不过关被关闭,工人们全部遣散。没到期的合同解除、到期的合同不再续签,人员由有关部门协调重新

张某所在的造纸厂因污染处理设备不过关被关闭,工人们全部遣散。

没到期的合同解除、到期的合同不再续签,人员由有关部门协调重新安排。

在后续工作中,工厂按规定给离厂工人发了经济补偿金。可陈某等工人却要求发赔偿金。

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

劳资在线答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一)企业因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四)企业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减人员的,应予经济补偿。

赔偿金是一种惩罚性措施,法定赔偿金适用的情形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该案中工厂与工人解除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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