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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日期:2018-08-21     浏览:562895    评论:0    
核心提示:营改增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我国财税体制的合理改革,而且还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顺利落实。在此之前,我国的营业税制度主
税务

   “营改增”的实施,不仅可以促进我国财税体制的合理改革,而且还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顺利落实。在此之前,我国的营业税制度主要是针对于各个行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相应的征收。而“营改增”实施以后,将之前的营业税项目改变成增值税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重复纳税的情况出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提高了我国的国民经济收入。

    一、实施“营改增”的根本原因

    一个科学合理的增值税,主要是指价外税。增值税,顾名思义,有增值才能实施征税,没有增值则就不能够征税,这可以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出现。但是,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存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现象,一些行业还需要交营业税。营业税作为地方的主要税种,不存在成本抵扣的问题,因此导致增值税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比例不合理,这不仅阻碍了企业的良好发展,而且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但自从“营改增”实施以来,增值税抵扣机制逐步趋于完善,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向“环环抵扣”、“全额征收”向“增值征收”的转变。

    二、“营改增,”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一)加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
首先,还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需要缴纳税的科目较少,而“营改增”实施后,不仅使得会计科目增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科目的复杂性,同时会计核算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次,自从“营改增”税务制度实施以后,缴纳增值税后的收入部分成为了煤炭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在税务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企业的固定资产也会相应的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累计折旧额;最后,税务制度的改革,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稍有不慎,便很容易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
    (二)提高了税务筹划的难度
    从理论上来说,“营改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这需要以外部市场票据管理规范为前提。而从目前来看,对于这种理想的税收环境,我国还难以实现。由于煤炭企业在生产和运营中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宽、交易环节比较多,一旦出现了任何问题,都会使得企业无法正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煤炭企业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同时,劳务费在煤炭企业成本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中劳务主体包括有企业员工、零散民工以及外包公司等,从而使得劳务收入只能计入销项税,同时再加上零散民工缺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一定程度上了增加了税负,进而降低了煤炭企业的发展能力。 
    (三)加大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自从“营改增”实施以来,虽然一方面降低了煤炭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发展能力,但是,也导致了煤炭企业经营现金支出的加大,导致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局面,这在很多程度上凸显了企业的工程支付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严重不相符。
    (四)对煤炭企业煤矿生产勘探工程造成的负面影响
    施工单位在接受煤矿勘查勘探工程劳务的过程中,煤炭企业必须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对于材料耗用较大的煤矿生产性勘查勘探工程,煤炭企业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算,税率为17%,需要注意的是,应在合同中加以说明和规定。在制定经营考核计划和生产工程预算的过程中,考核部门和计划部门应该在原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税收政策变化影响预计在其中,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勘查勘探成本。同时,对于项目的设计劳务,煤炭企业应该向设计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结算和抵扣。
    (五)对设备管控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从企业自身来说,设备管控方式虽然与企业税收负担没有直接的联系,不会对其产生影响,但是在较短时间内,会对地方的财政收入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果对单体和移动设备进行集中管理,跨地区单位将其中的移动设备调拨给某地方,这对于以后单体与移动设备的购买而言,调出单位会将增值税发票交给设备管理中心,并进行集中抵扣,从而增加了进项税数额。
    (六)对提供或接受部分劳务税收的影响
    我国的税务制度规定,对于代理、信息、仓储、广告、皮带运输、砰石运输以及检测等服务项目,提供劳务的单位应该按照6%的比例计提销项税额,而接受劳务的单位应该按照6%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七)劳务结算为煤炭企业带来的影响
    在“营改增”未实施之前,劳务的结算应该按照营业税发票进行,而“营改增”实施以后,劳务的结算应该按照增值税进行。但是如果改革之前按照增值税发票结算劳务,则会降低提供劳务的单位收入;如果改革后按照营业税发票结算劳务,将会增加提供劳务单位的收入。同时劳务的结算若不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则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三、煤炭企业针对于“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对策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各个煤炭企业应该合理分析相关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分析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导向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实施“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煤炭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经过深入的研究以及大量的实践证明,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相应的利益:首先,服务行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将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抵扣;其次,销售零售服务行业可以将接受服务的相关缴税项目进行一定的抵扣;再次,跨国服务的企业,在税务改革之前,需要缴纳营业税,其税率为5%,在“营改增”实施以后,则不会产生多余的缴税项目。在实际中,煤炭企业涉及的范围比较宽广,从制造生产行业到服务行业,以及出口销售行业等,由于环节较多,过程较复杂,这在很大程度上了增加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难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但是从整体上来讲,“营改增”的实施,为煤炭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促进了煤炭企业的发展,因此煤炭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营改增”的重要作用,并进行有效的改革,对税收制度进行灵活的运用,树立增值税抵扣的意识,并将增值税负向市场转移,从而降低自身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例如,增值税可以抵扣,煤炭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的时候,煤炭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合同谈判的力度;在与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合作的时候,要求对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进行抵扣。
    (二)加强纳税筹划的力度
    加强纳税筹划的力度需要从筹资、经营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这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对于筹资而言,可以通过举债、列支利息、设备租赁等方式。在“营改增”实施以后,针对于设备的租赁,可以通过分摊租金,减少企业的税负。对于煤炭企业来说通过租赁盈利的公司,可以将盈利进行有效的转移,并通过租赁,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其次,对于经营而言,主要是管理职工薪酬和劳务人员这两个方面。实际中,煤炭企业的员工一般都是临时工,缺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企业承担的税负从3%提高到了8%。因此煤炭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应该与劳务工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劳务人员的租赁,降低企业的税负;最后,固定资产的折旧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因此,在折旧的过程中,煤炭企业应该将折旧最大化。在管理固定资产的时候,企业可以将其分离,并整合为设备租赁子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例如将综掘设备、综采设备以及单体等进行集中管理。在“营改增”制度中明确的规定了,提供租赁业务的公司需要交纳17%的租赁业务销项税,但是租赁子公司可以利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成本。

 
标签: 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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