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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都有那些要求?

   日期:2018-06-11     浏览:565989    评论:0    
核心提示:关于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出来前,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被逼无奈转为了一般纳税人,税负压力极大,所以在政策实施
 税务

关于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出来前,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被逼无奈转为了一般纳税人,税负压力极大,所以在政策实施后,这些纳税人都迫不及待的想要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简易计税的政策。但是,并非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能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以下这3种情况就没法转回。
情况一:属于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只有生产加工业、商业企业等营改增之前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情况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注意:
1、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
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情况三: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提醒: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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