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心的人力服务管家
微信热线153-8231-2506
小服人力
企业微信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沈阳 四川 重庆 浙江 江苏 天津 陕西 湖南 云南 厦门 青岛 河南 安徽 福建 苏州 山东 珠海 大连 江西 更多>>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午餐费,这么做在税务上是否合规?

   日期:2018-05-23     浏览:563976    评论:0    
核心提示: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午餐费,会计和税收如何处理呢?
 税务合规

    近日,某公司为自己公司员工提供午餐,支付给快餐公司午餐费。快餐公司每月底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内容开具为餐费,并且开具公司抬头,税务发票合规吗?费用能正常入职工福利费吗?在税务上是否合规?

一、 先说一说会计和税收的处理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统一供应午餐的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前均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可视为税务合规。

3、关于该部分支出是否向职工个人征收个税,尚有很多分歧。较主流的观点,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不可分割的集体福利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职工食堂内部就餐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在实务中,对于职工食堂免费就餐没有扣个税,税务机关也不查这块。同样,通过外卖提供免费午餐也算该种情况。请同学们向本地税局咨询落实。

二、再来说说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因此,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外卖快餐,均应当缴纳增值税,应向贵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使得税务合规,服务业发票不符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不能作为合法凭证申报扣除。

  (小服人力在线编辑)

 
标签: 税务合规
 
更多>同类新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浙江省人社网
浙江省咨询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安监局
浙江省卫计委
浙江省府办公厅
浙江省政务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宁波人社网
浙江省继续教育网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医保中心
浙江就业
浙江海外人才网
浙江劳动人事仲裁网
Copyright © 2016-2020 浙江普来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xiaofuline
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602974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3879号
微信公众号
小服在线
微信客服:153-8231-2506
地址: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商务中心18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