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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首增加反避税,海外空壳公司投资要注意!

   日期:2019-01-21     浏览:562317    评论:0    
核心提示:2019年1月开始实施新个税法,除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抵扣外,新个税法首次增加了反避税的内容,对某些人群而言,以后采取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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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开始实施新个税法,除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抵扣外,新个税法首次增加了反避税的内容,对某些人群而言,以后采取海外公司作为投资平台实现少缴税的情况,将面临税务机关反避税条例的稽查。

  最新实施的新个税法在反避税政策方面,明确了关联方、关联关系、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实际税负明显偏低、合理商业目的等概念的含义和标准。

安永人力资本合伙人俞志扬表示,CRS(共同申报准则)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反避税条款的细化和落实,以往某些人士使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等海外控股公司作为投资的平台,以后将面临反避税条例的稽查。“这些人士需要考虑反避税条款对现有资产管理安排的影响,否则会面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反避税稽查标准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成熟经验,新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年修改时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在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发布之时便细化了反避税的有关规定。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举例来说,假设中国税收居民张三在海外通过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只要BVI公司的利润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张三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在反避税条款规定下,中国税务机关有权以张三作为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张三个人直接取得而进行课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新个税明确了关联方、关联关系、独立交易原则、受控外国企业、实际税负明显偏低、合理商业目的等概念的含义和标准,这为税务机关判定个人是否适用反避税政策进行课税给了明确的标准,加强了反避税政策的落地。

  更为重要的是,新个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是在CRS全面实施的大背景下引入的,这为税务机关稽查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信息。

  一位国际税研究人士告诉记者,CRS标准规定了“穿透原则”,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上述以企业名义来为个人避税的情况。

  该人士介绍,对于个人而言,只要其持有离岸岛或者其他CRS国公司股权,税务机关依据穿透原则可以逐一穿透公司股权架构,最终找到实际控制人。“假如这个实际控制人属于中国税收居民,那么企业的金融账户信息和实际控制人个人信息都要申报给中国税务机关,如果有避税情况,相应的也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追缴。”

  据悉,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2018年9月30日,中国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按照规定,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相比美国的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CRS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起CRS的组织方OECD(经合组织)提倡各成员方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

  双边交换激活

  自2018年9月份中国首次与其他CRS成员方交换信息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全球232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54个参与CRS全球税务交换规则体系,启动了3300多个双边交换关系。

  OECD官网的统计数据显示,有49个司法管辖区于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均于2017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辖区有52个,其中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于2018年9月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

  进入2019年,双边信息交换也在加速推进,除了税务机关提供的涉税信息外,证监会也参与到跨境监管的队伍。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经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主要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在证券期货领域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

  上述国际税研究人士表示,证监会与开曼群岛签署《备忘录》,是中国CRS政策落地的一个表现,有利于中国政府与全球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监管。

  记者了解到,开曼群岛作为海外投资的主要战场,吸引全球公司争相而来。目前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大多数在开曼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的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近50%都注册在开曼群岛。

  上述研究人士解释,开曼群岛永久豁免缴税义务,对个人和公司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这种政策优势,使开曼群岛成为全世界公司注册的最佳选择地之一。“还有一个优势是,在开曼群岛上市,审批流程较为宽松,对中国企业吸引力极大,尤其是对互联网、教育以及传媒等行业”。

  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CRS成员方双边信息交换关系被激活,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信息也会被交换到相应的税收居民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样有权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特朗普税改政策曾提出要废除美国FATCA法案,作为FATCA范本的CRS,在OECD发起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相继加入。

  按照OECD要求,2019年还会有更多的交换关系进一步被激活,可以预见的是,借助CRS的力量,OECD将在全球范围内掀起更大规模的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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