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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法例解

   日期:2018-11-27     浏览:563575    评论:0    
核心提示: 税务筹划的方法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减少计税的依据;降低适用的税率;加大可抵扣的税额;延迟纳税的时间。本文通过四
 
   税务筹划的方法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减少计税的依据;降低适用的税率;加大可抵扣的税额;延迟纳税的时间。本文通过四个案例来探讨这四种方法。   

一、减少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降低计税依据,就会导致应纳税额的降低。纳税人需要研究各个税种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法规定,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筹划思路:企业应当设立销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先以较低但合理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给该销售公司,则消费税以此较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了应纳消费税税额;然后,该销售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零售,该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于是消费税税负下降,而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分析1:光明酒厂生产药酒,出厂销售给中间商的价格是2500元(不含税)/箱,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为3000元(不含税)/箱。2012年预计零售户直接到光明酒厂购买药酒约1000箱。药酒属于其他酒,其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 
  方案一:光明酒厂直接零售给消费者。 
  则应纳消费税=3000×1000×10%=30(万元)。 
  方案二:光明酒厂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2500元/箱的价格出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000元/箱的价格零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2500×1000×10%=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消费税5万元,因此,方案二最优。 
  二、降低适用税率 
  降低适用的税率是在存在不同税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方法选择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从而降低应纳税额的方法。选择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税率差异以及存在选择的机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情况下是25%,而小型微利企业运用的税率为20%。 
  筹划思路:将规模较大、盈利较多的大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小型微利企业,便可达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目的。 
  案例分析2:宏运运输公司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运输车队,预计2012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8万元,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恰好都为29万元,从业人数各为50人,资产总额各为600万元。 
  方案一:保持一个公司形态。应纳企业所得税=58×25%=14.5(万元)。 
  方案二:将宏运运输公司按照运输车队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小运输公司甲和乙。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整个集团共应纳企业所得税=5.8+5.8=11.6(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9万元(14.5-11.6) ,因此,方案二最优。 
  三、加大可抵扣税额 
  加大可抵扣税额就相当于抵减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企业在打算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应当根据对盈利预测来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情况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之初不会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选择设立分公司为好。 
  案例分析3:顺达公司欲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甲公司,预计2012年甲公司亏损100万元,顺达公司盈利200万元。 
  方案一:将甲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则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甲公司不纳税,其亏损额100万元在以后5个年度纳税前弥补。 
  方案二:将甲公司设立为分公司。此时,甲公司汇总到顺达公司统一纳税。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50-25),因此,方案二最优。 
  四、延迟纳税时间 
  延迟纳税的时间,属于相对节税的方法,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二是尽早确认成本和费用。 
  筹划思路: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这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银行贷款利息,充分地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分析4:信达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销售业务3笔,共计应收货款2 000万元(不含税价)。其中,第1笔收入为800万元,货款两清;第2笔收入为500万元,两年后一次性收款;第3笔收入为700万元,一年后收款300万元,余款400万元两年后结清。 
  方案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方案二:对第2笔和第3笔业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日期。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两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400)×17%=153(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业本期少纳税204万元(340-136),因此,方案二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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