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家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提取数据认定为接受虚开发票。纳税人原在湖北,在广东进的货,当时走的是现金流,没有走对公账户,货提前运回来了,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一直催对方开具发票,但直到三个月后才开具,更悲催的是隔了一个月后,就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接爱虚开发票。首先是接受处罚,接下来是调整成本费用,补缴企业所得税……这是常规的处罚,算是很轻微的了;另外接触的一家纳税人,更悲剧的是半年后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接受虚开发票,由于数额巨大,首先就是停售发票,当时该纳税人正对接了一家大型的企业,因为停供发票,上家取消了合作,直接损失了平均两年的营业收入,欲器无泪……
小规模纳税人,业务正常,合法经营,没有必要去贪那点儿小便宜,否则会得不偿失。首先,通过对公账户走现金流,任何时候都经得起查,经得起考验;其次,找合作方、购买方,一定要确定对方的资质以及历史,不要轻易下手;第三,小编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押尾款,就像押员工工资一样,给自己留一步退,押三个月尾款,一般的虚开发票,通过税务内部系统,三个月内如果有问题,一般都会发现问题并及时转发对方税务机关,如果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那自已还没有付的尾款也就转移了风险,这是我个人认为最可取的方法,希望企业经营慎重,合法经营,取得正规发票,杜绝虚开发票,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