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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析

   日期:2018-10-13     浏览:562196    评论:0    
核心提示:近些年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掉进'税务门'丑闻,而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
 

近些年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掉进'税务门'丑闻,而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公司也曾先后深陷其中。甩不掉的影子定时炸弹等比喻,表达了一些企业老总对税务风险的畏惧和无奈。[1]对于一个现代企业,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其中税务风险是企业必须控制的重要风险。

一、税务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其将税务风险定义为:企业税务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风险。而企业税务风险还表现在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2]因此,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税务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风险或是企业因多缴税款或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而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博士论文,增值税。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成因

1.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复杂

客观经营环境特别是税收秩序方面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会对企业税务风险形成影响。例如,交易环节中对方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就给正常经营的企业纳税人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2]

2.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税收的认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尤为频繁。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纳税金额。[3]税收法律法规的明确程度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而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太健全,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是因为文字表述不清,或是因为法律法规相互否定,还有的则是实际交易行为与税法相关但却不完全吻合。博士论文,增值税。[4]

这就要求企业涉税人员不断更新税收法律知识,提高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而税务机关应加大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时提醒纳税人予以关注;税务机关还应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规范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让税收法规立足于实践经验,通过各种渠道征求各方意见,保证税收法规的透明合理及可操作性。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博士论文,增值税。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成因

1.企业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

大部分企业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事,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很多企业更多地强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上。其实税务风险管理是一项严密细致的工作,它不仅是企业一把手的事,与会计、供销、生产、技术、管理等部门都密切相关,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应摸清产供销各流程、各环节,主动排查风险点,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而这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形成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2.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涉税业务处理发生疏漏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保障。目前许多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尽管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涉税合规目标。为此,要尽快建立税务内部控制系统。包括税务会计核算、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发票管理等工作要规范化、法制化;同时要强化独立检查和内部审计,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和专门税务人员进行企业纳税的处理,这样可以杜绝不规范的税务行为,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2]

3.企业涉税人员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影响其对税法的遵循度

企业涉税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涉税人员业务素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这就要求企业任用有专业资质的涉税人员,经常组织税务培训,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涉税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为企业提高税务风险的防控能力奠定基础。博士论文,增值税。

4. 纳税人不当筹划导致税务风险

税收筹划是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递延纳税的目标。税收筹划本身具有风险性,企业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的存在而盲目进行税收筹划,结果反而会增加税务风险。

三、企业税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

我国现行税种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流转税和所得税。而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以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前两位的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对企业税务风险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税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1.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中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销售入账时间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行为的发生,在取得销售收入后应及时转入相关销售账户并及时计提应交税金。

2.销售收入的税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正常的销售一般都能及时注入销售账。但仍应及时检查账面销项税额是否正确。检查方法是:(1)通过公式: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与账面销项税额进行核对,两者应该相等,如果不等,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更正。(2)根据防伪税控IC卡抄税,用所抄销项税额与账面销项税额进行核对,两者应该相等,如果不等,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更正。

一些特殊项目也可能产生税务风险:⑴收取价外费用,未计入销售纳税;(2)实物投资未计提税金;(3)以各种促销方式销售未按实际销售价计税;(3以物易物未计提税金;(4)销售残次品、边角余料、废品等未作销售计税;(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未计提税金;(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的八种行为未计提税金;(8)未划清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项目的混合销售行为,如划分不清的,应交纳增值税。[5]9)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博士论文,增值税。

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交纳增值税的抵扣额,是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企业为了防范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抵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税凭证的流转程序一般需经历几个环节,各环节经办人不但应注意保管抵扣税凭证不得丢失,还应非常关注180日的期限,保证抵扣税凭证在期限内得到认证、稽核比对或申报。

2)进项税额的核对。办理认证、稽核比对后的增值税抵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合计数应与账务处理后的抵扣税凭证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账面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说明有错误,应采取有效的方法查找产生错误的地方。

3)运输发票抵扣管理。针对很多企业运输发票抵扣税额比较大的现实,应加大对异常票、大额运票、汇总开具运票的评估分析力度,加强运输发票与购货合同、付款凭证、验收入库单、同期货运价格的审核比对。[6]

(二)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规避,关键在于税前扣除项目。可作税前扣除的项目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0081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企业税前扣除问题多,既有新问题,也有老问题。

比如,关于企业处置外购资产如何确认收入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规定,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进一步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在处理具体业务时,不少企业心存疑惑:这个条款的重点究竟是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还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如果是前者,那么怎样才能认定不是以销售为目的?如果是后者,那么凡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支出性质的费用都可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吗?具有替代职工福利支出性质的费用又该如何具体把握?[4]

虽然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概念都有明确表述,但准确判定某个机器、设备、仪器、工具等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对企业财务人员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难题。因为这不仅要考虑税务与会计处理上的差异,而且还要考察其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以及是否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最后再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作深入分析。如企业为了研究开发新技术,购入了一批精密仪表,当年被拆解研究后就没有了使用价值,这些仪表虽然单位价值超过15万元,但是使用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在当期拆解研究之后就不再有使用价值,所以不能视为固定资产,而应视作存货,在耗用时一次性扣除。[9]

以上两例说明了对于同一个税收政策往往会出现许多分歧。而要解决分歧,需要税企双方的努力。一是税务部门应增强税法的明确性和灵活性,规范对税收政策的解释,二是企业应不断增强对具体税收业务的判断能力。

企业还应规范税前扣除的凭证,要力争做到使每一笔支出背后都有必要的证据去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必须计算和填制许多报表,工作量大,而且关系到全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的正确与否,汇算之前应仔细阅读编制说明,注意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企业还可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具全面的或单独的税审报告,并请其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可见,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风险控制也应置于日常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只有管理层和业务人员与税务人员配合,才能开展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博士论文,增值税。企业应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提前防范税务风险,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重视企业自我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实现自我遵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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